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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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2026年5月15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围绕电子卖场的建设运行、价格管理、互联互通、保障机制四大维度出台14项具体举措,核心目标是构建“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长效管理体系,推动小额零星政府采购从“能采购”向“优采购”全面升级。

🎯 核心定位与权责边界

本次政策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电子卖场的法定功能边界,彻底厘清了此前各地运行中存在的定位模糊问题:

  • 核心功能‌:电子卖场的法定主场景是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交易,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仅作为补充服务场景,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 权责划分‌: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全省电子卖场建设,地市级以下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电子卖场,现有地市平台需逐步对接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主体约束‌:电子卖场的运维、价格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控股机构一律不得作为平台供应商,且严禁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 准入与交易规则重大调整

政策针对此前各地电子卖场普遍存在的“专供政府采购产品”“准入门槛歧视”“低价恶性竞争”等痛点,出台了刚性管控规则:

  • 产品准入红线‌:上架产品必须是市场公开销售的“货架产品”,原则上需具备符合国标GB12904的商品条码,专供政府采购的定制化产品一律禁止上架,无法生成合理市场参考价的产品不得进入平台

  • 公平准入要求‌:严禁设置品牌、地域、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等歧视性准入门槛,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卖场交易

  • 交易规则优化‌:目录内产品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必须科学设定最高限价和淘汰率,从源头遏制高价产品入围;目录外产品达到规定金额的,必须通过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实施采购,同时明确禁止供应商出现操纵价格、低于成本倾销、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 价格管理体系全面升级

这是本次政策最具突破性的核心内容,首次建立起财政+市场监管跨部门协同的价格管控机制:

  • 参考价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广泛代表性的市场公开销售数据生成产品参考价,参考价原则上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既防止高价采购浪费财政资金,也避免参考价过低影响供应商履约积极性

  • 采购人权责强化‌: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允许采购人在其他渠道能拿到更低价格时,直接从电子卖场外采购,无需受平台强制约束,财政部门通过高价订单自动提醒机制督促采购人落实“优质优价”要求

  • 动态巡检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展7×24小时价格监测,定期对全平台商品价格开展巡检,目录外产品价格高于参考价且拒不调整的,直接做下架处理

💡 地方落地实操提示

结合山东省内齐鲁云采等现有省级电子卖场的运行基础,各地落地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三个衔接要点:

  • 同步对接财政部2026年版产品分类指导标准,完成本地平台产品分类的标准化改造,实现全国产品、价格数据信息共享

  • 打通跨品牌CA数字证书互认通道,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简化供应商注册、产品上架流程,破除数字壁垒

  • 完成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深度数据对接,关联预算指标、公务卡结算等功能,大幅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支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