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12
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指导意见》,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应重点把握以下事项:
主动提交验收建议;
规范配合验收;
分类应对验收结果;
关注履约评价、信息公示与资料归档风险,保障回款,维护政府采购参与资格。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出具履约验收书。
现提供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山东省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样本,供大家下载。各供应商可根据需要,按样本自行填写出具。履约验收通过后,采购方即可向供应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