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云采商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电子化支撑,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 强化电子化支撑 · 提升监管效能

为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电子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和法治化治理水平,山东省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建设应用,推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线上全流程办理,着力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行政裁决工作体系。

一、明确系统功能与应用范围

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的线上全流程办理,支持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主体在线提交材料、查询进度、接收文书。通过系统化、电子化运行,进一步提升事项办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减少线下流转环节,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实行线上与线下并行受理机制

各采购主体应优先通过线上系统提交行政裁决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同步保留线下受理渠道;对通过纸质材料提交的申请,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录入系统办理,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结果互认。通过线上线下并行受理,既保障不同主体的实际需求,也推动行政裁决业务全流程留痕、可查可溯。

三、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要求完成线上答复,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确保处理流程可追溯、可复核。

(二)强化监管部门履职效能。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方案》明确的“受理、调查与审理岗位分离”原则,安排专人负责线上业务,确保职责分明、流程清晰。同时,加强对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发挥代理机构协同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线下质疑录入系统,并主动引导供应商通过线上裁决系统提交质疑事项,协助采购人、评审专家完成线上答复,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行政裁决事项。

(四)规范投诉行为管理。投诉人应对投诉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对一年内无效投诉超过三次的供应商,系统将进行提示,引导供应商依法、理性、诚信行使投诉权利。

四、畅通系统访问渠道

系统访问路径为: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行政裁决系统”模块进入。各相关主体应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共同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范化、电子化、高效化运行。

01120645yTNpKz.jpg

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推广应用,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法治化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程序、优化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协同,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